《神州租机合同协议》
合同版本:个人版 适用业务:分期租机
第一条、适用范围
本协议由神州租机(简称甲方)所提供个人用户(简称乙方)使用,商品和相关配件等租机服务的相关条款。
第二条、合同成立
乙方同意合同条款前提下,在订单页面确认本人各资料信息真实,甲方亦同意按照合约事项,本合同成立生效。
第三条、价格费用
价格费用根据品牌机型确定,以网页中显示为准,甲方会根据市场状况对品牌机型的价格进行调整。
第四条、支付方式
合约期可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两种方式,乙方每期按时支付账单费用。
第五条、送机取机
(1)乙方提交订单后,通过信用支付或信用审核后,甲方安排门店快递送货方式;
(2)合约开始日期,快递方式以用户签收日开始计算,门店方式以用户取机日开始计算。
第六条、免赔保险
(1)免赔保险范围包括:商品正常使用划痕磨损,甲方会安排检测工程师检测商品和配件完整性;
(2)免赔保险范围不包括: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、故障、被盗、丢失等,乙方需承担维修赔偿费用。
第七条、合同违约
(1)乙方提交订单时未提供真实信息,存在虚假资料信息,导致订单存在欺诈风险;
(2)乙方合约期内未按时支付账单造成逾期违约,甲方有权收取每日逾期违约费用;
(3)乙方人为原因造成商品摔坏、被盗、丢失,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乙方赔偿。
第八条、合同终止
(1)乙方合约期满,账单金额达到商品价格,租机转为购机,该合同协议终止;
(2)乙方原因导致逾期合同违约,且甲乙双方结算所有费用后,该合同协议终止。
第九条、争议处理
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,若仍未解决所有争端提交法律诉讼解决。
第十条、法律管辖
(1)本协议的订立、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;
(2)本协议引起的有关争议如提交法律诉讼,因解决争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;
(3)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神州租机公司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