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神州租机合同协议》
合同版本:个人版   适用业务:分期租机
第一条、适用范围
本协议由神州租机(简称甲方)所提供个人用户(简称乙方)使用,手机和相关配件等租机服务的相关条款。

第二条、合同成立
乙方在同意租机合同条款前提下,在订单页面填入并确认本人各资料信息真实统一,提交订单支付成功后甲方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,本合同始为生效。

第三条、租机费用
租机费用根据品牌机型确定,以网页中显示为准,甲方会根据市场状况对品牌机型的租机价格进行调整。

第四条、支付方式
(1)租机可使用信用卡、银行卡、支付宝三种支付方式。
(2)合约期内根据乙方选择的支付方式,信用卡(每期25天共15期)、银行卡(每期30天共12期)、支付宝(每期30天共12期),每期自动扣除租机账单。
(3)合约期结束后,信用卡或支付宝返还剩余额度,返还额度=预付额度-租机账单-免赔保险。

第五条、免赔保险
(1)免赔保险范围包括:屏幕和机身使用划痕磨损,保费金额为1期租金乙方还机后扣除,甲方会安排检测工程师检测手机和配件完整性。
(2)免赔保险范围不包括:人为原因造成的手机摔裂、损坏、进水、被盗、丢失等,乙方需承担赔偿费用。

第六条、维修售后
乙方所使用手机均为官方正品,享受设备制造商一切正常的售后维修服务,合约期内乙方可到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任意售后维修点进行售后维修。

第七条、合同违约
当发生以下任意情况之一,乙方租机合同协议视为违约,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乙方赔偿,或将租机转为售机:
(1)乙方提交订单时未提供真实统一信息,收货信息和支付信息不一致,导致订单存在盗号欺诈风险;
(2)乙方未在合约期归还机器,或未到合约期到期日归还机器,甲方需扣除合约期余下费用;
(3)因自然灾害、被盗、遗失、人为事故等原因,造成手机摔裂、摔坏、被盗、丢失;
(4)手机串码标签缺失、损坏、涂改、字迹模糊而无法确定是否为合约签订时配送的设备;
(5)手机型号、S/N号、IMEI号等在进行系统恢复与合约签订时记载的不符、涂改、缺失或无法辨识;
(6)手机被擅自改装维修的,人为刷机或升级导致损坏,无法正常开机、无法进行系统恢复出厂设置。

第八条、送机取机
(1)乙方线上提交租机订单,并完成支付后,可选择顺丰快递或门店取机方式。
(2)合约开始计算日期:顺丰快递手机方式以用户签收日开始计算,门店取机方式以用户签收日开始结算。

第九条、申请换机
如注重手机使用权,租机满合约期可申请换机,乙方需满足租机订单未转为售机订单;

第十条、申请购机
如注重手机所有权,租机满合约期可申请购机,乙方结清租机账单后,可获得手机。

第十一条、甲方义务
(1)甲方会根据租机业务不同提供官方全新机或准新机;
(2)合约到期归还手机后,甲方将删除手机中所有数据信息,将手机还原至出厂设置。

第十二条、乙方义务
(1)乙方提交订单后,未支付可取消订单,已支付或已配送订单无法取消,否则属于合同违约;
(2)乙方应妥善使用与保管手机,不得将手机用于法律允许范围之外的用途。

第十三条、协议终止
(1)乙方合约到期后归还手机,经甲方检测并结算所有租机费用后,该协议终止。
(2)乙方未到合约期归还手机属于违约,甲方将按照第三方手机回收流程,违约费按手机回收价处理。
(3)乙方各种原因导致租机订单合同违约,且甲乙双方结算所有费用后,该协议终止。

第十四条、争议处理
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,若经协商仍未解决,所有争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。

第十五条、法律管辖
(1)本协议的订立、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;
(2)本协议引起的有关争议如提交法律诉讼,因解决争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;
(3)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神州租机公司所有。